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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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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制度(精选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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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制度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制度4篇

第1篇: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制度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促进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社区居民文化娱乐生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服务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服务中心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服务中心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

二、文化服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1、服务中心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服务中心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 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 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四、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社区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4、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五、文化服务中心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

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社区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

3、搞好服务中心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4、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六、多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骚乱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3、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6、开展活动时,如发现安全意外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妥善处理。场地使用完毕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7、 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8、 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9、场内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吐弃口香糖、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七、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任何杂物。

2、文明礼让,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及争抢活动器材。

3、要爱护公共设施,严禁违规使用器材,或将活动器材拿出室外运动,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4、进入室内活动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2篇: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制度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促进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社区居民文化娱乐生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服务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服务中心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服务中心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

二、文化服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1、服务中心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服务中心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 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 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四、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社区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4、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五、文化服务中心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

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社区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

3、搞好服务中心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4、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六、多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骚乱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3、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6、开展活动时,如发现安全意外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妥善处理。场地使用完毕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7、 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8、 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9、场内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吐弃口香糖、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七、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任何杂物。

2、文明礼让,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及争抢活动器材。

3、要爱护公共设施,严禁违规使用器材,或将活动器材拿出室外运动,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4、进入室内活动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3篇: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制度

论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作者:李青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年第27期

        社区文化中心是是基层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因地制宜推进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是当前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本文就如何从社区文化建设特点,建立社区文化品牌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由政府主导的,作为当地主要文化资源供给主体的,以满足民众文化需求为目的,提供全方位文化产品和服务,基层性综合性文化阵地或组织。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基层的重要抓手,社区文化中心建设是一项伟大的文化惠民工程。

        海州区社区文化中心现状

        以加快建设连云港市城区“十五分钟文化圈”为目标,按照连云港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标准,通过政府有效的投入、精心的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文化服务体系和功能得到了质的提升。连云港市海州区100个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和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已实现全覆盖,总面积计3.1万平方米,其中有10余家社区文化中心室内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建成社区图书阅览室74个、流动图书馆20余个,其中万册图书馆6个、社区文化小广场50余个、健身路径147套,为丰富和活跃城区83万社区居民“家门口”的文化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撑。

        主要做法

        实施阵地建设基础工程,增强实效性。当地区委、区政府把解决社区文化中心以及社区办公用房当成构建和谐社区的一项迫切和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并在实践中总结完善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即“因地制宜抓新建、统筹兼顾抓改建、依据规划抓配套、部门支持抓援建、资金倾斜抓投入、整体推进抓场所”的“六抓工程”。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当地政府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新增社区文化中心用房1.8万平方米,并建成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的30个社区文化小广场。

第4篇: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制度

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制度

为加强我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内部管理,树立“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形象,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办件制度

我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实行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上报办理制、退办答复制等“五件制”。

(一)直接办理制

直接办理制是指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办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即办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内部科室当天签办不过夜,单位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3、提供优质服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4、其它服务承诺。联系本办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三)联合办理制

联合办理制是指服务项目涉及多个窗口联合时,各相关窗口应通力配合,联合办理。

服务项目涉及多个窗口时,由值班领导确定相关联办窗口和首问责任窗口。

联办窗口要积极配合、协助首问责任窗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

办结后,首问责任窗口负责将办理结果整理归档,并反馈给申办人。

(四)上报办理制

上报办理制是指对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进行上报办理。

上报事项采取负责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服务对象向窗口部门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街道的办理时限;如上报材料不全或转报的前置条件没有办妥的,要求补全;受理部门要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服务对象。

(五)退办答复制

退办答复制指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全市总体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虽未明令禁止,但有特定条件限制的申请事项由受理部门退办并作出明确的答复。

1、退办事项的办理采取明确退回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部门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办事项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属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全市总体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即作出不予批准的明确答复,并将申请事项按“退回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按“一般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在承诺时间内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确属这类事项的,作出不予批准的明确答复,并将申请事项按“退回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属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虽未明令禁止但有特定条件限制的申请事项,酌情予以办理。

2、服务对象如对申请事项的答复持有异议,可向“服务中心”值班领导投诉。

二、服务管理制度

(一)领导值班制

领导值班制是指每周安排一名街道班子成员在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轮流值班的制度。

1、每位值班领导应对外公开值班时间,实行坐班制度,佩牌上岗。

2、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责:对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的考勤、咨询服务、工作流程实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负责受理并处理各类投诉。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无法当场解决的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直至问题解决;对情况特殊的问题及时提交监督小组调查处理。

3、作好当日值班记录。

4、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出现空岗,有事自行调节人员顶岗。

(二)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是指群众到街道党务政务中心或打电话到中心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窗口部门办理的制度。

1、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窗口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2、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窗口,经办窗口无人时,应告之经办窗口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群众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3)、不属本中心或本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帮助。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况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期责任。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群众到街道党务政务中心,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窗口或承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1、各窗口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2、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对群众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承办人。

3、对群众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4、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约时办理制

约时办理制是指群众到街道党务政务中心,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承办部门或承办人需与之预约办理的相关事项及约定服务的时间和地点,并按相关要求届时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1、各窗口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预约办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对约时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对群众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承办人。

3、对群众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能约时后不按时办理。如特珠情况确需改约时间办理,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当事人另改时间办理的理由。

4、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服务代理制

服务代理制是指群众到街道党务政务中心,在手续齐备又不一定必须由本人来办理的事项,可由其它人代办的制度。

只要是不需要群众亲自前来办理但手续又齐备的事项,可由便民服务队或街居干部代为办理,代办时限在职责范围内7个工作日完成,并由相关领导督办。

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服务中心或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内部科室当天签办不过夜,单位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3、提供优质服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4、其它服务承诺。联系本办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七)挂牌服务制

挂牌服务制度是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窗口岗位、职务挂牌上岗,以便于服务中心接受群众监督。

1、要求工作人员努力做到文明服务、热情服务、主动服务和积极服务,统一使用“您好、对不起、请理解”等文明用语。

2、自觉加强岗位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服务的能力和本领,在上班过程中挂牌上岗,挂牌栏目包括:姓名、部门、职务及其它内容。

3、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挂牌服务的规定,如违反者视为旷工处理。

(八)服务奖惩制

服务奖惩制是指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或窗口部门对干部的服务态度以及服务能力等方面按阶段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的制度。

1、年初对服务中心,街居干部对群众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制定量化考核方案,每季度进行考核。

2、凡考核合格的按照考核方案兑现奖励。

3、凡有群众对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进行投诉,或服务满意度测评达不到要求的,月底考核将扣分,影响较大的由办事处纪委启用警示诫勉制度,后果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服务监管制度

服务监管制即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规范化、专业化、分工合作和权责明确的要求,对每一项监管职责都确定具体的、直接的责任人,并实行相互的AB角制度,在每位监管干部在重点履行好A角监管职责的同时,还要履行B角的职责和完成好交办的工作。

B角协助A角履行好服务监管职责,在A角缺位的情况下,自动履行A角对应的服务监管职责和完成好交办的工作。

构建以“明责、履责、问责”为基本内容的服务监管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对行政不作为和违规违纪及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十)接待登记制度

1、接待热情。要树立优质高效的服务意识、满腔热忱的为群众服好务,要做到来有笑脸,走有送声,解答问题有耐心,对群众要使用文明用语,切忌语言生硬。

2、登记要认真。要全面认真的对待群众的个人资料进行系统全面的登记,登记要做到字迹工整,内容全面准确,保管完好,便于随时查阅和使用。

3、接待人员要常在岗。要做到接待人员有人常在岗,不能有群众无人接待,没有电话可以,不能有电话没人接听,努力为群众提供全天侯的服务。

(十一)轮岗制

轮岗制是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轮岗担任。

轮岗时,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接岗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

各窗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服务窗口出现空岗。

(十二)同岗替代制

同岗替代制是指在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内,若某工作人员因特殊事由,无法在岗履行服务职能时,由值班领导指定同岗人员暂时替代其服务职能。

替代期间,替代人员除要认真履行自身的服务职能外,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的服务职能,并享有替代岗位的权利,承担替代岗位的责任。

街道党务政务综合中心窗口服务人员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服务中心也要安排业务知识的交叉培训,确保能相互顶班,顺畅运行。

(十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申办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

申办人咨询或办理服务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耐心讲解说明相关事项,直至申办人明白为止。

对于申办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书面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并要求申办人签字确认。

(十四)否定报备制

对经审核属于否定事项的申办事项,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否定备案的制度。

若申办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提出异议,双方意见出现不一致时,承办人应填写《否定备案表》,并于当日向值班领导汇报。

值班领导审核《否定备案表》后,须在当日作出确认意见,承办人接到确认意见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当面告知申请人领导确认意见。确认承办人属违反规定否决的,须在当日予以纠正。

承办人对所经办的申请事项须实行否定备案而没进行否定备案,按失职处理。

(十五)信息公开制

信息公开制是指为增加我街道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将相关办事指南、收费标准、工作动态等向群众公开。

1、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办理,由街道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

2、按照上级规定明确公开范围、形式、时限、受理机构等内容,坚持定期更新公开内容。

3、公开形式有公开栏、党务政务综合信息网、服务手册等便于群众阅览。

4、对公开的内容要详细记载存档。公开后群众的评议和反应在有关会议上要及时进行分析讨论,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

三、中心服务窗口职责

1、代表街道办事处负责党务、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2、负责群众咨询的解答工作,为申办人提供信息服务。

3、接受中心管理,落实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窗口工作机制的创新工作,不断提高效能。

5、负责本窗口的设备管理、文书处理、资料归档等项工作。

6、完成中心和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中心服务人员职责

(一)咨询受理人员职责

1、负责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是受理事项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再予登记受理,并移交承接办理人员;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3、对承接办理人员承办的事项及时催办,催办无结果的,以及超过承办时限未办结的,及时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报告。

4、接到承接办理人员交回的办结材料后,立即告知申请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5、登记整理群众来信、来电、来人来访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给予答复或移交承接办理人员办理,对影响大、涉及面广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汇报。

6、负责咨询受理情况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定期整理、及时归档。

(二)承接办理人员职责

1、负责承接办理本窗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承接办理事项负直接责任。

2、承接办理人员接到咨询受理人员移交的材料后,凡能直接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承诺办理时限,并负责全过程代理,及时将材料转报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确定具体经办人员。

3、与相关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及时联系,督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不能按期办理的,了解原因并作记录,并向中心值班领导报告。

4、及时办理咨询受理人员移交的来信、来电、来人来访事项,不能及时办理的,向中心值班领导报告。

5、承接办理事项办结后,向咨询受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6、负责承接办理事项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定期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三)街道、社区代理员职责

1、宣传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办事程序。

2、根据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确定的代理服务范围,接受群众咨询和申请,收集和管理各种资料,并按规定的程序向中心提交受托的相关资料,办理代理事项,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向申请人移交办结的相关资料、证照等。

3、向中心报告群众对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一)微机管理制度

1、及时对本机的杀毒软件进行升级,一旦发现黑客入侵或网上病毒,应立即处理,并迅速报告中心值班领导。

2、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后必须关闭计算机。

3、中心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活动:

⑴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碟,不准将本窗口单位的软盘随意外借、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擅自允许外来人员操作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⑵不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⑶未经中心许可,不准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⑷不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微机、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和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⑸不准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非公务性活动。

(二)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⑴归档范围。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中心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中心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资料、照片、音像材料、中心制定的工作制度等文字材料等都属于中心归档资料。

⑵档案保管。要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严禁查卷人员吸烟,定期进行清卷扫除,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2、“窗口”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⑴归档范围:与“窗口”业务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中心下发各窗口的文件,中心有关会议纪要,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各窗口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都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⑵档案利用:“窗口”档案由各“窗口”实行专人负责。本窗口工作人员调阅后须及时归档;其他“窗口”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须经本“窗口”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⑶档案保管:档案整理后,必须及时存放在“窗口”档案柜中妥善保管。

(三)安全保卫制度

1、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各窗口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杜绝各类事故隐患。

3、重要资料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四)卫生保洁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工作区内禁止吸烟。

2、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室外、台前台后清洁卫生。

3、中心工作人员坚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日须在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办公区内物品;每月中心组织一次大扫除。

4、公共场所卫生由值周人员负责,并要始终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杂物堆放等。

5、建立中心卫生检查和考评制度,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每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值周人员及工作人员环境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五)廉政建设制度

1、实行政务公开,依法做到政策、程序、结果“三公开”。

2、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事讲节俭,不讲排场。

3、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

5、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

6、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文明行政,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推动中心搞好廉政建设。

六、绩效考评制

1、绩效考评制是指对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的管理制度。

2、绩效考评根据《遵义市效能建设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考评工作方案及量化标准。

3、绩效考评内容

(1)对服务中心各部门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廉政建设、工作效率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2)、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4、绩效考评办法。绩效考评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年终考评与组织考查、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考评。将绩效考评内容细化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并制定合理的量化标准。

(2)、定性考评。对暂时无法量化但必须考评的内容,要细化考评标准,提高定性考评的可操作性。

(3)、年终考核。由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根据考评内容和标准,对考评对象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打分,作为最终考评结果的主要依据。

(4)、群众评议。运用抽样调查等现代统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相对人对各级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评议的方法。评议结果作为政务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领导评议。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量化评分。

(6)、组织核查。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部门组织核查,提高绩效考评结果的准确性。

5、考评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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